興航高層的法律危機,才剛要開始

作者:孫德至主持律師

老字號復興航空在 30 小時之內經歷暫停交易、停飛、董事會決議解散等重大風波,負責人與公司高層隨即遭檢察官傳喚且親自向民航局說明停飛經過。報載復興航空乃係因財務與營運上的重大危機,不得不走上解散一途。此等無預警的斷然措施是否可有效回應財務與營運的沉疴,外人或難以置喙;但資本市場有其遊戲規則與法律界限,復興航空經營階層的法律危機,或許才要開始。

20161123

Photo Courtesy Matthew Grapengieser CC BY-SA 2.0

11 月 21 日下午 1 時許,復興航空發布動大訊息,針對蘋果日報報導「復興航空遭爆將停業 興航:網路謠言」,公開說明:「本公司對於今(21)日網路對於營運流言,予以鄭重否認,絕無此事」。但數小時候,復興航空又連續發布三則重大訊息:(1) 先發布股票暫停交易重大訊息,(2) 再發布 11 月 22 日停飛重大訊息,(3) 隔(11 月 22)日,再宣布董事會決議解散。後續發展的快速變化,讓復興航空發言人原先:「對於營運流言,予以鄭重否認」的說法,格外諷刺。

復興航空的重訊發布堪稱巧妙,因為目前復興航空的確只是「停飛」,而非法律上所稱的「停業」;就算董事會決議解散,尚未經股東會重度特別決議,解散案也只能算是董事會目前的提案而已。所以復興航空對於「停業」的營運流言予以鄭重否認,或許字面上還有自圓其說的空間。但問題是復興航空是公開發行的上市公司,在股票交易期間對公司「停業」不利消息的「鄭重否認」,卻對於隨即而來的營運可能重大變化避而不談,是否誤導投資人而構成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第 6 款「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或「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因此涉及操弄股價罪等刑事責任,恐怕就有辯論的空間。遑論,報載在重大訊息發布前,市場上就有大量拋售的現象,更可能有內部人涉及刑事內線交易的問題。

關於復興航空董事會所通過的董事會解散決議,依據公司法規定,應經股東會重度決議通過方始解散並進入清算程序。而股東會對於解散案是否買單,或許尚在未定之天。值得關注的是,在市場上投資人對復興航空經營階層充滿疑慮之際,這個即將要為公司解散而召集的臨時股東會,屆時會不會擦槍走火而變成對市場派對經營階層的不信任投票,甚至引發董事全面改選,進而對現任經營團隊秋後算帳,也須進一步觀察。

除了目前國產集團對復興航空股權控制超過 4 成的現實以外(未來是否變動尚難預料),無論就單一董事改選或是董事全面改選,現行公司法對掌權的公司派都相當優惠。公司法規定,「選任或解任董事」,不得於股東會臨時動議提出,股東必須事先提案。當然,掌權的公司派不會自行提案將自己解任;而股東提案權,依據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僅限於「股東常會」而非「股東臨時會」。換言之,股東既無法在臨時動議提案改選董事,也無法在臨時股東會開會前事先提案改選董事;復興航空其他股東要在這次臨時股東會上發動突襲改選取得經營權,恐怕不容易。

95 年間的復華金控董事改選案或許是個可以參考的方案。在該案中,市場派為了突破既有公司法對改選的層層限制,在股東常會上提出臨時動議:公司應立即召集股東臨時會以全面改選董監事。市場派不僅在股東常會的臨時動議中順利通過此議案,且在隨即召開的股東臨時會上通過全面改選董監事案。換言之,市場派成功的突破了股東「不得於臨時動議選任或解任董事」以及「不得於臨時股東會前提案」的雙重限制。該決議經最高法院民事庭判決確認有效,算是市場派一次漂亮的突圍成功。

復興航空經營階層這兩日內令人驚奇連連。或許這些動作是為了財務與營運危機不得已的處置,但法律上的硬仗,未來恐更需經營階層費心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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