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銀行之死

作者:司徒嘉恒資深顧問

銀行法規範的「工業銀行」是一種供給工業信用之專業銀行,以供給工、礦、交通及其他公用事業所需中、長期信用為主要業務,並且允許工業銀行直接投資生產事業。工業銀行與商業銀行的主要差別,在於工業銀行不得向一般大眾吸收存款,但進行股權直接投資的限制,少於商業銀行。財政部自 1996 年起開放民間申請設立工業銀行,1999 年三家銀行取得財政部的工業銀行執照:交通銀行(後併入兆豐金控),從直接投資各項產業為主要業務的中華開發信託改制而來的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後來轉型為開發金控),以及臺灣工業銀行。開發金控併入萬泰銀行、改名凱基銀行,開發工銀於 2015 年申請放棄工業銀行執照,逐步轉型為投資控股公司,而臺灣工銀也於 2015 年的股東常會決議改名「王道商業銀行」,並於去年取得金管會改制為商業銀行的核准。開發工銀與臺灣工銀均預計於今年年底繳回其工業銀行執照,「工業銀行」在臺灣基本已告消失。

Photo Courtesy Tiffany Von Arnim CC BY 2.0

曾任財政部次長、開發工銀總經理的楊子江於今年七月向林全內閣提出金融改革三策,除了建議允許商業銀行承作「附認股權貸款」,並活化保險資金,讓保險業從被動投資改為主動投資以外,第三個建議是重新將原交通銀行自兆豐金控分割,成立一家新的工業銀行。楊子江的主要論點是:台灣投資不振的主要原因是台灣中長期資金供應因為創投、股市的不振及現有工業銀行的轉型,面臨斷鏈的危機。若能重建工業銀行,此一工業銀行可將政府各項政策,化為可行的計畫,擬定可行的商業模式,再找民間的資金來投資,讓政府的政策可以付諸實行,並提振政府與民間投資。

然而,原有的工業銀行為何在市場力量下選擇轉型?在我國銀行法的架構下,工業銀行僅能向其投資、授信之公司組織客戶、依法設立之保險業與財團法人及政府機關吸收存款,並依據主管機關的規範對生產事業進行投資。理想上,工業銀行的主要獲利來源應是中長期投資的資本利得,這與商業銀行依賴金融商品交易的手續費以及短、中、長期放款的利息收入,在本質上有顯著的區別。活絡的併購市場與資本市場是實現資本利得的主要手段,因此工業銀行的績效,事實上取決於併購市場與資本市場的狀況。

另外一點,在現行法規下,工業銀行對生產事業的直接投資有諸多比例限制,例如對單一事業直接投資餘額不得超過工業銀行淨值的 5% 及該事業資本總額的 20%。另外,工業銀行仍是「銀行」,依現有法規,工業銀行的自有資本,在扣除直接投資總額後,仍必須符合資本適足性的規範。這些對直接投資的限制,使得工業銀行在日常業務上,與具有完整的證券、銀行、創投等部門的金控公司相比,缺乏決定性的優勢。

由於這種種的限制,臺灣工銀與開發工銀的轉型之路也就有所不同。臺灣工銀的直接投資部位並不高,獲利來源主要仍是企業金融,轉型為商業銀行發展順理成章。而開發工銀由於歷史因素,持有相當大的直接投資部位,也在這幾年處分或與開發金控下的創投業務整合。法規的限制與近年來併購、資本市場的沉寂,註定了工業銀行的消失,恐非有形的政策之手可以復生。重新建構「中長期投資公司」的法規,不要再讓它與「銀行」的管制理念掛勾,以免自相矛盾,或許才是釜底抽薪的解決之道。

延伸閱讀:

0 回復

發表評論

Want to join the discussion?
Feel free to contribute!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