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司徒嘉恒資深顧問撰寫工商時報「名家評論」專欄:新冠肺炎的經濟損失如何求償?

「外國主權司法豁免」原則認為本國司法系統裁判外國政府或官員的法律責任,有侵害外國主權之嫌,因此通常以此原則不受理針對外國政府或官員的訴訟。然而,隨著國家政府在國際經貿上時常扮演市場參與者的角色,外國主權司法豁免原則也出現各種例外情形。美國於 1976 年制訂《外國主權司法豁免法》(Foreign Sovereign Immunity Act),相關法律的演進可為前車之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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