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芝青合夥律師接受工商時報採訪,論新加坡法人Surfeit擬就財政部2014年底取得彰銀過半席次董事,導致台新失去經營權、影響投資人權益一案,依「台星經濟夥伴協定」提交國際仲裁

本所楊芝青合夥律師接受工商時報採訪,論新加坡法人 Surfeit 擬就財政部2014年底取得彰銀過半席次董事,導致台新失去經營權、影響投資人權益一案,依「台星經濟夥伴協定」提交國際仲裁。

“Surfeit認為,財政部2014年底取得彰銀過半席次董事,導致台新失去經營權、影響投資人權益,依ASTEP啟動爭端解決程序,以書面通知經濟部請求協商,要求台灣政府應「立即停止彰銀經營權」及「履行2005年承諾事項,支持並協助台新金取得彰銀之完整經營權」。

據悉,2015年6月至今,經濟部與財政部曾以書面回覆Surfeit,但卻把重點放在該公司身分確認、公司登記或在星國營業活動情況等,並未對其請求主張做出具體回應,因此Surfeit擬依「台星經濟夥伴協定」提交國際仲裁。”

“創拓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楊芝青表示,ASTEP保障的對象包含締約國的公司及自然人,一旦Surfeit如預期在7月底來台進行確認,完成第一階段的「徵求意見」,接下來雙方有60天的協議期,若無法達成協議,Surfeit就有權請求國際仲裁。 . . . 楊芝青指出,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的行為即使未必有干預私人財產權的意圖,但其行為如果已導致外國投資人權利價值的減損或喪失,在國際貿易仲裁先例上,也可能構成「間接徵用」,台新金在2014年合併財報必須認列高達148億元喪失彰銀控權的損失,已被Surfeit主張是「不當徵用其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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