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玩抄襲-抄襲了被抄襲的產品還算抄襲嗎?

作者:楊芝青合夥律師

日本明和電機的產品「NACORD USB 線」,以魚骨為外型,設計相當搶眼。2017 年 3 月,來自丹麥的生活百貨店 Flying Tiger 也推出了一款以魚骨為外型的 USB 線,與明和電機的 NACORD USB 線外型十分相似,該產品售價為 600 元。

Photo Courtesy Guillaume Carta CC BY-SA 2.0

同月,明和電機從東京 4 間 Flying Tiger 的分店中購入 120 條「魚骨型 USB 線」,貼上「明和電機・NACORD USB 線」的標籤後,於官網中以藝術品形式出售,價格為 2,700 元並全數售罄。

同年 10 月,明和電機將 Flying Tiger 的抄襲商品「魚骨型 USB 線」放大 4.3 倍,製作出「Flying Fish (White)」、「Flying Fish (Black)」和「Flying Fish (Red)」三款作品,以 60 萬元出售。除了明和電機以杜象和達達的藝術風格翻玩抄襲引起話題之外,本案在著作權法及商標法上之意義也很值得探討。受限於篇幅,本文只討論著作權,以下探討幾個基本問題。

問題一:「NACORD USB 線」的外型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嗎?大抵上,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固著於有形表現媒介之具原創性著作」,「NACORD USB 線」的外型應該符合此標準而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問題二:Flying Tiger 的「魚骨型 USB 線」是否重製或改作自「NACORD USB 線」而構成侵權?著作權侵權之判斷主要審酌二個要素,即「實質近似」與「接觸」。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倘若 Flying Tiger 的「魚骨型 USB 線」為其獨立創作,則縱使在「NACORD USB 線」推出以後才問世,仍不會構成侵權。然而,「魚骨型 USB 線」外型與「NACORD USB 線」近似程度極高,況且,「NACORD USB 線」已有相當的知名度,Flying Tiger 若主張沒有「接觸」而是獨立創作,要取信於法官,恐有困難。

問題三:明和電機將 Flying Tiger 的抄襲商品「魚骨型 USB 線」放大 4.3 倍,製作出「Flying Fish (White)」等作品,是否侵害 Flying Tiger 之著作權?等等,怎麼能做賊喊捉賊?但是既然明和電機大剌剌表明將「魚骨型 USB 線」放大 4.3 倍產出新作,則有必要順著問題二的脈絡分析明和電機是否侵權。明和電機新作是「魚骨型 USB 線」放大版本,確實是「實質近似」,又明和電機也大方表示有「接觸」「魚骨型 USB 線」了。所以有侵害 Flying Tiger 之著作權嗎?這要看 Flying Tiger 對什麼有著作權。

以下可能會讓讀者很訝異,但即便問題二的答案是:Flying Tiger 的「魚骨型 USB 線」侵害「NACORD USB 線」之著作權,但 Flying Tiger 仍可以對「魚骨型 USB 線」有自己的著作權。此著作權存於 Flying Tiger 不是重製,而是有原創性的部分。但是,若僅比對照片證據,此原創性部分看起來十分稀薄

明和電機除了以杜象和達達的藝術風格翻玩抄襲引起話題之外,該公司在著作權法方面也攻守有序。嘲弄對手、帶動輿論的同時可以積極準備對 Flying Tiger 提起侵權訴訟,對手反訴侵權之可能性不高(對手要具體指明原創性在哪裡,實屬不易)。這或許是公司面對大公司抄襲時,可以操作之應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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