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學術機構造假的正確方式

作者:司徒嘉恒資深顧問

高等教育學術機構,其存在目的是追求人類知識的進步與良好倫理觀念的培養。因此學術機構為了自利目的蓄意造假,等於掏空學術機構存在的意義,嚴重損害其聲譽與形象。這裡的「機構造假」,包括多種不同的行為態樣:行政機構或研究人員偽造數據記錄;抄襲;或以不正當手段操弄研究材料、儀器設備,刻意遺漏結果,導致研究結果未能正確紀錄於研究實驗記錄底稿當中,影響學術研究成果的公信力。

Photo Courtesy Hans Burgkmair (German, Augsburg 1473–1531 Augsburg)

造假的指控既已發生,如何調查並釐清相關當事人等的法律與倫理責任,以及調查的過程是否能夠取信於公眾,就成為學術機構維護自身名譽的最後一道防線。歐美先進國家,大多對於此種內部調查的公正性與完整性極為看重。

以筆者就讀的美國伊利諾大學法學院而言,2011 年有人檢舉指出,法學院的招生辦公室(Admissions Office)為了維繫其學校排名,提報給 US News and World Report 的當年度法學院入學新生的招生數據(主要是大學部平均成績以及標準化入學測驗 LSAT 的分數)出現系統性的造假,灌水虛報中位數、平均數及前 25% 的平均值。大學當局接獲檢舉後,隨即在校方倫理辦公室及法務長的指揮下,委任外部顧問 Jones Day 律師事務所以及資訊數據顧問 Duff & Phelps 展開調查,並將調查範圍延伸到 2003 年至 2011 年的招生數據編製過程及招生流程。

依據 Jones Day / Duff & Phelps 於 2011 年 11 月 7 日聯名發表的最終調查報告,這兩家外部顧問審閱了存放於十四名保管人的 457GB 電子資料及數大箱紙本文件,從中調出可能相關的文件與電郵達 585,319 封,並且訪談了 23 名法學院內的相關人士(包括二任院長及二名代理院長,以及所有與招生、學生就業、獎助學金業務有關的行政人員)。Duff & Phelps 的主要任務,在於過濾文件,並且透過資訊與檔案重建的方式,確認有關電子檔案的覆寫歷程與內容。同時,Jones Day / Duff & Phelps 也建立一系列現場作業規範,確保院方提出的文件不會在運送、傳遞的過程中遭到竄改。調查程序的專業與嚴謹程度,已經不亞於美國刑事程序實務裡應對聯邦司法部文件傳喚(document subpoena)的常規了。

Jones Day / Duff & Phelps 的調查報告長達 114 頁,最終確認招生事務的負責人自 2007 年起涉嫌主動偽造對外申報的平均數據,偽造的幅度以 2011 年入學新生班為最高峰。外部調查並且釐清,招生過程中,法學院使用的申請人原始數據未遭竄改,也並無證據顯示歷任院長曾主導或示意要求行政人員造假。院方行政當局的責任在於失察,未能建立有效的內控機制。這個結論雖然仍有畢業校友不服氣,但大致平息了外界對法學院以及校方的質疑。

在科學研究社群網站 PubPeer.com 公開指出以臺大郭明良教授為主要共同作者的六十餘篇期刊論文有變造實驗圖片的醜聞爆發後,臺大為防杜外界譏評,組成一個調查委員會調查相關指控。然而,《科學月刊》於今年 2 月 4 日訪問調查委員會成員之一的張智芬教授,依據張教授的陳述,調查委員會「沒有清楚的調查程序及結構」,調查委員會從未與主要關係人郭明良教授進行正式訪談,遭指控為造假論文的第一作者查詩婷並未露面,涉案人未向調查委員會提供原始數據,而只是選擇性提供部份實驗資料的「影本」,委員會也未曾至實驗室進行實地訪查。對照美國大學自行調查「招生數據造假」的嚴謹程序,身為國內最頂尖的臺灣大學,教評會調查「學術論文造假」的程序實如同兒戲。臺大學術副校長郭大維在蘋果日報上的投書企圖澄清臺大內部調查的獨立性與公正性,但截至目前為止,仍未聞國內有任何律師事務所或資料處理顧問獲得臺大校方委任以確保程序嚴謹與原始資料完整性不受干擾,因此最終調查結論的可信度,也就不問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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