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對抗—美國出大絕:拜登總統下令管制對陸投資(下)

作者:孫欣合夥律師及許庭瑄律師

接續上篇,本文將繼續說明 NPRM 對美對中投資所帶來的影響範圍與執行細節。

USA and China trade war economy conflict tax business finance money / United States raised taxes of goods from China on Container ship in export and import by Bigc Studio (首圖)
Conflict between China and USA by Creativa Images (內文)

哪些產業會受到管制?—受管制活動(Covered Activities

NPRM 下,美國企業與公民所投資之標的如涉及國安技術將可能受到管制,此類「受管制活動」主要涵蓋「半導體與微電子、量子資訊科技、人工智慧」三大領域;NPRM 又將受管制活動依管制程度分為兩類,一類為「受禁止交易(prohibited transaction)」,這類交易顯著涉及國安威脅,原則上禁止美國人投資;另一類為「需通報交易(notifiable transaction)」,此類交易所涉國安威脅風險較低,美國人應於交易完成後或者「知悉」該交易後 30 日内向美國財政部通報。受管制活動之技術內容詳見附表:

  受禁止交易 需通報交易
半導體與微電子 涉及電子設計自動化軟體、特定製造和先進封裝工具、特定先進積體電路設計、製造和封裝、超級電腦 未在禁止範圍內的所有積體電路設計、製造和封裝
量子資訊科技 涉及開發或生產量子電腦、其關鍵組件、特定量子感測平台及量子網路和量子通訊系統
人工智慧(AI 涉及開發專門用於或預期用於特定用途之 AI 系統。美國財政部並就禁止投資有關使用超過一定運算力標準訓練之 AI、主要使用生物序列資料訓練的之 AI 系統之事項,徵求公眾意見 未在禁止範圍內的 AI 系統開發,且該人工智慧可用於或預期用於特定用途;或是由超過一定的運算力標準訓練的 AI

在半導體領域,NPRM 的技術限制範圍基本上與美國商務部之出口管制條例(EAR)項目一致,以達到完整防堵美國企業協助中國發展半導體相關技術之門路。

AI新賽道—競爭技術指標首次亮相

在過去,美國與中國的科技角力主要聚焦在半導體、量子運算領域,此從 EAR 與 CFIUS 中對技術的細膩敘述可窺一二。而近期公布的 NPRM 首次針對兩國在 AI 領域中進行的科技競賽畫出技術指標。在 AI 領域禁止投資之產業主要有三種,一為設計用於進行軍事、大規模監測、或政府情報收集之終端目的(end use based)之 AI 系統;二則與國安較無關,不論其應用目的,開發使用生物序列數據或高階運算力來進行訓練之 AI 系統,預期之運算力標準為 10^23 或 10^24;最後一類為超過特定運算力標準訓練之 AI 系統,關於這類 AI 的運算力標準,美國財政部正考慮從 10^24、 10^25 或 10^26 中選定。

投資是否提供無形利益?是否有例外?

NPRM 雖在這三大關鍵領域針對美國對中國的股權投資有所限制,但其所規範者並非單純禁止美國資金流動,而是在限制美方因投資關係而伴隨提供中國企業資金以外之無形利益(intangible benefit),包括強化市場產業定位或能見度、營運管理上的協助、開展人才網路或拓展融資管道等,而這類投資通常屬於創投或產業策略性之併購投資。至於投資上市公司股份、共同基金等被動性投資因未提供此等無形利益,而不在 NPRM 的射程範圍內。NPRM 也對這類型純粹的被動財務性投資,明確了提供例外交易(excepted transaction)的規範,像是美國人投資或進行:(1) 公開市場交易的證券;(2) 投資公司發行的證券,如指數基金、共同基金或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投資;(3) 百分之百股權收購;(4) 作為有限合夥人在投資基金中有限度的投資;(5) 母子公司之間進行的内部交易;(6) 履行在 EO14105 發布前已做成之有約束力的資本承諾的相關交易,及(7) 在涉及貸款違約的情况下取得受管制外國實體的股權。

違規處罰

此外,如任何美國人故意違反、規避 NPRM,美國財政部可依據 IEEPA 課以下述處罰或處分:

  1. 民事責任:不超過 IEEPA 第 206 條所定民事罰款之最高額,該金額於 2024 年調整為 368,136 美元。
  2. 刑事責任:行為涉及故意並符合一定條件時,會被處以不超過 1,000,000 美元之刑事罰款,如為自然人可另處 20 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解除處分:依據 IEEPA 授權,宣布違反 NPRM 之受禁止交易自始無效、失效或以其他方式強制解除相關交易(divestment)。

後面可能還有更多!

除 NPRM 外,還有兩個值得投資者留意的趨勢,美國兩黨已達成共識朝向建立更明確的對外投資透明法制,近來國會引入大量法案,如《國家關鍵能力防禦法案》(National Critical Capabilities Defense Act of 2022)和《對外投資透明法案》(Outbound Investment Transparency Act)要求美國企業在投資中國、北韓、俄羅斯、伊朗之敏感技術產業時必須提前向財政部揭露;此外,美國亦積極鼓勵盟友建立相關的對外投資管制(尤其是針對中國),全面防堵跨國資本市場之漏洞,弱化美國對外投資管制之效果。目前英國及歐盟也正如火如荼地研擬類似的對外投資管制機制,這些動作也對國際投資活動增添了許多不確定性。

國際資本跟企業投資布局大洗牌
NPRM 表面上雖僅規範美國之資金,但鑒於美國資金散布全球並有左右其他經濟大國資金流向之強勢力,NPRM 及後續與對外投資管制相關之法案,不管是在國際產業面或資本市場面,均可能導致主流經濟體投資佈局上的重新洗牌。筆者認為,在當前大環境中,臺灣企業更應積極關注相關法規。對臺灣企業而言,美國對中國的投資管制雖帶來了地緣政治風險,但在國際資本及產業資源重組的背景下,也潛藏著可觀的跨境業務發展與未來投資合作機會的新契機。就此,企業經營層更應順應潮流積極應變,而非被動旁觀,否則終將被潮流所淹沒。

0 回復

發表評論

Want to join the discussion?
Feel free to contribute!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