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滲透?談營業秘密攻防兩端應注意之焦點

作者:孫德至主持律師

日前媒體報導,由工研院、漢民科技共同投資的第三代半導體獨角獸企業,爆出在臺清算,卻在對岸復活,身分從臺灣公司搖身一變成為僑外資,引發是否臺灣半導體產業遭中國滲透並且竊取秘密之疑慮。隨著臺灣科技實力逐漸受到全球關注,在臺灣營業秘密法下,企業如何確保研發心血不致於為人作嫁,高階人才如何讓自己的知識技能隨同轉職而不致觸法,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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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臺灣司法實務在民事損害賠償案件中判賠金額過低、原告取證極為困難、且法院對原告舉證責任錙銖必較,使得民事訴訟幾乎已經不是企業保護營業秘密的優先選項。企業提出刑事追訴,透過司法檢調單位對涉案人員發動搜索、扣押等強制處分輔助證據蒐集,搭配民事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令涉案人員不得繼續在競爭對手公司任職,甚且對涉案人員所投靠的對手公司及其負責人發動告訴等,方屬較有經驗的處理方式。

但須注意的是,在營業秘密攻防案件中,關鍵往往不是許多專家倒背如流的營業秘密三項要件(秘密性、經濟性、合理保密措施),而是事前與事後的縝密法律布局。在事前,企業是否與所屬人員簽訂明確的保密條款,具體勾勒出企業所欲保護的技術機密或商業機密,並設置相關科技裝置以掌握機密資訊的流動方向。而事後,企業亦須與有經驗的律師充分討論蒐證與鑑識程序,並確保向司法單位呈現完整的「故事」,包括企業投入的研發過程與成本、涉案人員採取的竊取營業秘密動作、以及營業秘密洩漏後對企業的重大經濟與商業影響等,以使司法單位理解案件嚴重性,並進而發動搜索扣押等強制處分措施。

換位思考,科技人才如何避免深陷法律戰泥沼,讓自己的知識技能在市場上成為有價值、可銷售的商品,關鍵在於這些知識技能,是否是受僱人本身累積的學習成果。司法實務確認:員工於企業任職期間依企業指示接受訓練及工作派遣所養成、累積的工作智識及實務經驗,是員工於一般職場要付出勞務之同時,對其自能力提升的反饋,是員工因就業經驗累積而內化的資產,不能當作競業禁止或營業秘密保密約款所保護的特殊知識及技能。於終止勞動契約後,該人員對雇主就無忠誠義務,當然得利用其專業知識經驗,繼續發展經濟與職業活動。也因此,科技人才要確保自己在人力市場的競爭力,須隨時注意其知識技能究竟是歸屬雇主的「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還是自己累積的學習成果。

最後,隨著科技人才流動的全球化,營業秘密攻防案件也須注意「跨境」的特殊性。如果相關人員與其資產所在地都不在臺灣,則究竟應該決戰境外,還是將戰場拉回臺灣司法單位,則繫諸於當事人跨境作戰的資源是否充分,以及境外地區是否同樣為尊重營業秘密的法律體系等考量。如企業事前即有完整規劃,例如與員工清楚約定以臺灣為民事糾紛管轄法院,或確保機密儲存地(例如伺服器)存放於臺灣而使臺灣成為犯罪結果地,均有助於事發後確保案件於臺灣境內處理,而不至於鞭長莫及。

營業秘密攻防,變化多端。企業應由專職人員隨時注意營業秘密保護狀態,科技人才也應留心法律界限以及各種自身舉措的合理性,以因應未來可能衍生的營業秘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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