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加薪有譜了???
作者:楊家欣合夥律師
立法院於五月初正式通過<公司法>修正案,表示未來只要企業獲利,勞工就有加薪的正當依據。
新的公司法究竟怎麼說?「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什麼叫做”當年度獲利狀況”?從文字上雖然看不出來,但立法理由中有提到「獲利狀況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前之利益」。
簡單來說,以前的員工分紅,不論形式是現金或是股票,其實是依章程規定的成數,跟著董事、股東一起分「稅後盈餘」,常見的章程規定如下: "本公司分派每一營業年度盈餘時,應先彌補歷年之虧損以及提撥十分之一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次提所餘盈餘不高於百分之零點三作為董事酬勞,及不低於百分之一作為員工紅利。……員工股票紅利分配之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嗣餘盈餘應依下列原則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將當年度可分配盈餘全數分派。"
新法下的員工”酬勞”則是在繳稅前就得分給員工,優先於董事與股東分配,不再屬於盈餘分配的一部分,公司章程也要予以調整。所以,未來公司有賺錢肯定是有一部分要分給員工,但員工可分到多少?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是否有一定的參考指標?目前並無硬性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恐怕也不會偏離現在的員工分紅行情。
應特別注意,這次的修正不僅適用於上市櫃公司,非上市櫃公司,甚至是有限公司都有適用。由於新法已正式通過,公司勢必得修正章程以符合規定。但各公司應已來不及於今年的股東會配合修正章程,新法的機制只能延到下一次股東會處理,故公司有一定的緩衝期可思考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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