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何時會出現無實體分行的網路銀行?

作者:楊家欣合夥律師

當我們的金管會高呼要向 Bank 3.0 大步邁進的同時,中國在今年卻已經陸續出現沒有任何實體分行據點的網路銀行:騰訊的前海微眾銀行及阿里巴巴的浙江網商銀行。兩家銀行目前的營運重點均放在微型金融,也就是一般傳統銀行不會承作的小額、毋須擔保品的信用貸款。

我們在這裡想探討的倒不是騰訊或阿里巴巴如何利用他們開發的大數據技術來建立個人信用評級或是人臉識別遠端開戶,而是中國政府對於突破傳統銀行營運模式的態度:其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在去年七月及九月,即已核准前海微眾銀行及浙江網商銀行的籌設。雖然這只是中國推動民營銀行試點方案的一環,但中國政府對網路金融的開放程度,著實令人驚異。

反觀我們臺灣對於網路金融的開放,卻仍在起步的初期階段,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雖已在今年通過,但條例中諸多對第三方支付業者的限制仍然為人詬病,例如儲值金額及每筆交易金額有五萬元的限制、業者要自提清償基金等。而從規範體系來看,第三方支付專法有一個指標性意義:辦理儲值業務的第三方支付業者是金融業,受金管會規管。

其實第三方支付體系所建立的金融模式及技術,可以是無實體分行網路銀行的立足基礎,就像阿里巴巴及騰訊。但從第三方支付業轉型為真正的網路銀行業,短期內在臺灣是不可能實現的。主要理由有二:1. 銀行法令規範難以鬆綁,像是在臺灣要設銀行,基本的資本額門檻是新臺幣 100 億,更別說其他林林種種設立門檻及限制,除非透過專法為之,但從第三方支付的立法過程,就知道有多艱辛;2. 在第三方業者與傳統銀行業者的競逐中,政府明顯偏袒銀行業者,當初第三方支付專法的立法研究,竟是由銀行公會主導,第三方支付專法中亦允許銀行兼營第三方支付。

有人認為因為臺灣的銀行業未認真看待數位化對於金融業的衝擊及影響,也忽視其他網路公司的潛在競爭,這些銀行自然而然會逐漸式微。臺灣政府在看待這個議題時,雖然鼓勵銀行朝 Bank 3.0 邁進,但本質上基於種種理由及權衡,所謂的金融創新是在固有圈圈以內的創新,例如增進銀行的網路金融業務外,不太可能允許外部的新興勢力對傳統的銀行體系進行挑戰,所以臺灣短期內是不會出現像阿中國前海微眾或淅江網商那樣的網路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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