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德至律師於2015年10月5日接受中廣新聞網連線專訪,談日月光對矽品公開收購攻防戰

主持人:
半導體封測產業,日月光惡意併購矽品攻防戰現在是越來越激烈了,日月光收購矽品股票之後提出假處分禁止矽品開臨時股東會,而矽品則是向股東呼籲要贊成和鴻海的換股結盟,所謂的惡意併購到底是什麼意思,這起併購案對攻守雙方來講有什麼影響,未來可能會如何發展呢?
這則新聞話題連線的是創拓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合夥律師孫德至。孫律師您好。

孫德至律師:
您好,各位聽眾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
我們知道,孫律師曾經處理過金控公司的經營權爭奪的相關訴訟,那您有沒有處理過類似惡意併購的情況呢?

孫德至律師:
在我們先前經驗裡面,我們處理敵意併購案件相當得多。惡意併購可能會讓人家有點誤解,說好像這個併購是一個壞的併購,但是其實如果我們一般我們學理上或是產業界來說,說「敵意併購」可能比較貼切。我們之前處理過國內最重要的敵意併購案件,無論從事前的規劃到事後的訴訟攻防其實都有相當多的參與。這次日月光跟矽品的兩邊律師團,也有很多都是老朋友。

主持人:
我想從律師的角度來講,就是您可能兩邊都有可能會參與,那所以一定是為自己這一方來設想,那能不能從日月光跟矽品雙方的股權跟法律策略來設想他們可能會怎麼做呢?

孫德至律師:
如果要討論敵意併購,我們大概會分成兩個階段來討論,那第一階段是如何取得股權,第二階段是來討論如何取得經營權。如果你是希望能夠順利的做策略聯盟或是併購,最後一定都會要股權跟經營權兩階段都必須能夠完成,這才算是一個順利的敵意併購。
目前為止,日月光是處理完取得股權的過程;藉由公開收購的方式,目前已取得將近25%的矽品股權。那下一個問題是,日月光有沒有取得經營權呢?因為日月光已經公開說過好幾次,他說他不會介入矽品的經營權,他只是純粹的財務性投資。這樣的說法可能衍生出來後續幾個問題就是,難道日月光將來終究是不取得經營權嗎?難到這次日月光所投入這麼多的資本,只是給矽品的經營階層拿來玩嗎?還是說日月光將來終究會試圖取得經營權?如果將來又突然改變態度說希望能夠取得經營權,希望能夠爭取特定的席次、特定的董事或監察人的席次在矽品的董事會的話,這樣的轉變是從什麼時間點開始的?這個時間點,有沒有重大的訊息公告的問題?這樣態度的轉變,需不需要日月光董事會的合法授權?
這個可能都會衍生出進一步相關的爭議。單就從現在目前的狀況來看,日月光先前說過他不介入經營權,這樣的說法甚至就已經成為矽品律師團的抗辯,因為最近這個日月光提出假處分案(註:請求法院禁止矽品召集臨時股東會),矽品這邊就抗辯說:日月光明明就已經說不會介入經營權,那你不介入經營權,為什麼管我矽品什麼時候要開臨時股東會呢?如果你只是一個單純財務投資,你來參加就好了,為什麼需要去阻擋臨時股東會呢?經營權爭奪戰攻防的時候,每一個聲明、每一個對外的說法,可能都必須要做進一步的精算跟規劃,否則有可能會成為下一個階段攻防的焦點。

主持人:
我們看到新聞的另一個發展是今天矽品特別向股東發佈了一個信函,他是談到了說,股東要相信他們跟鴻海的結盟這件事情是絕對跟日月光收購矽品的股價這件事不能相提並論。可是當然會有人會懷疑說,那難道鴻海後來不會發生什麼態度上改變就直接併吞了矽品,也有可能會有這個問題嗎?

孫德至律師:
這個也不能排除。有時候雖然是尋求敵意併購裡面很重要的一個防禦策略,找所謂的White Knight(光明騎士)來救援,因為我原本的經營階層可能資金不夠,不足以抵擋其他人的敵意併購,所以趕快想辦法找人家來幫忙做資金上或是股權上策略聯盟等奧援。
但是光明騎士找進來以後會不會變成黑暗騎士?將來對於既有的經營權會不會有一些什麼樣的念頭?這就是商場上變幻莫測的地方。很有趣的是,矽品他的公開說法是說,他跟鴻海的策略聯盟是原本既有的規劃,不是一個防禦性的措施;這也跟矽品董事會他們採取什麼樣的抵檔策略,會不會有違反矽品董事會自己的忠實義務跟注意義務有很重要的關係。
矽品的經營階層他終究是要符合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謀求公司利益的極大化。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經營階層為了鞏固自己的經營權而傷害公司。如果日月光的收購價格其實是一個很好的價格,甚至對於矽品的整體資產的評價是有所上升的,這個時候為了鞏固自己的經營權,而去找其他的所謂的光明騎士來救援,這個救援的行為是不是對公司是一個好的行為?這個可能就有爭議,會成為未來雙方訴訟攻防的焦點。譬如說,日月光可能就會去指控矽品的經營階層說,你這個不合理的抵檔策略其實是傷害了公司本身。我相信矽品的律師團一定也會對這個方面多加琢磨、做事先的預防,否則話這個將來這個訴訟大戰會越打越多。

主持人:
是,孫德至律師他因為自己也有過處理金控公司經營權爭奪的相關訴訟,您剛提到好多從法律觀點來看還有經營權之爭,真的是非常讓我們耳目一新,我們想未來在觀察這個新聞的發展的時候都可以留意這幾個地方的變化。但是一切以法為主的時代裡頭,是不是政府的立場我們也很好奇,因為既然講到說所謂的敵意併購,政府是不是通常不應該採取任何一方的、偏袒哪一方的立場?這目前的法規到底是怎麼規定的呢?

孫德至律師:
我覺得政府的態度應該是很單純,是要讓這個市場上的運作有它一定的規則可循,而不是說政府完全放手讓市場上變成沒有規則可循,因為這樣反而會妨害這個資本市場的發展。
為什麼會這樣提,是因為過去在臺灣的敵意併購的案件之所以非常的少,原因是「股權取得」這一段大概可以順利過關,大概就像是日月光這一次股權取得的階段,大概已經算是公開收購順利完成;但是「經營權取得」這一段,就是個很辛苦艱辛的漫長過程。之所以很艱辛,很大的原因是主管機關的放任而沒有合適的管理。舉例來講,我即便取得了股權,我成為了公司最大的股東,那我接下來我要進一步取得經營權,我畢竟還是需要用股東會的改選來取得董事跟監查人的席次。那可是過去有一些我們認為不是很好的做法就是,原本的經營階層會用他擔任股東會主席的優勢,用各種手段去阻擋新的、所謂「市場派」的新股東在改選中勝出。
過去有很多的案例,譬如說像金鼎證券的股東會、或者是高興昌股東會等等案例中,原本的經營階層以封存選票、或者是阻撓新股東取得選票,或者是讓他們雖然可以報到,但是在還沒有進入會場之前,改選就已經完成。這些策略性的方法,阻擋了新股東有效取得經營權。當然,主管機關可以雙手一攤說這個我沒有辦法,如果你們雙方有爭議的話,你們可以上法院去爭訟,但是上法院爭訟可能又是漫長的三到五年的過程。三到五年訴訟打完了以後,董事會的任期可能都結束了。
原本敵意併購往往要搶佔的就是市場上的時機,尤其是科技業來說,三、五年以後我再取得這家公司的經營權,其實已經沒有什麼特別的意義了。
主管機關應該要想辦法主導出一些遊戲規則,就是如果已經順利取得了股權,要有一個合理的機制可以引導讓經營權順利的產生變化,這個變化要是合理的、符合股東的期待的。而不是雙手一攤說,你們雙方有爭議,那就去法院打訴訟吧,等訴訟結果出來後我們再來談。這其實對併購方來說是有些不合理,因為畢竟我已經花這麼多錢,假設我幾乎買下這個公司,但是原始的經營團隊如果不願意交出來,對我來說就會是一個很漫長、很辛苦的過程。

主持人:
矽品的臨時股東會預計是10月15日要開,到時候這個到底他的假處份會不會成立,還有就是說到時候股東會裡頭會不會出現您剛剛提到這些技術的策略,這是我們值得關切的點。非常謝謝創拓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合夥律師孫德至律師精闢的分析,謝謝孫律師。

孫德至律師: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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