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iChef事件看新創投資人應有的德性

作者: 司徒嘉恒資深顧問

今年 4 月 10 日,在流通業具有教父級地位的徐重仁宣布辭去 iChef 的董事長,並對媒體高分貝批評 iChef 的共同創辦人程開佑、吳佳駿,以及 iChef 的營運現狀。按照徐重仁的意見,iChef 的虧損隨著客戶數目的增加而擴大、客戶服務不佳、工程資源不足、產品發展不足以因應發源地「麻膳堂」的需求,因此建議 iChef 應裁撤海外據點,重新專注臺灣市場及既有商業模式的效益極大化,而不是推出其他新商業模式,並且重新關注客戶服務需求,以及在營運費用支出上,應該有所節制。

Photo Courtesy Darius Monsef CC BY 2.0

iChef 的商業模式,是所謂的 Software as a Service(SaaS),開發 iPad 上通用於大多數中小型餐廳、咖啡廳的餐飲業管理系統,並向這些按月訂閱的餐飲業客戶收取月租金。這個商業模式成功的前提,在於訂閱客戶所付的月租金帶來的現金流,長期上大於獲得客戶所支出的行銷費用與後續維護費用,則有效率的資本市場應會對此給出合理的評價,不重視短期內的虧損。考量到 iChef 仍然處於高速擴張期,用於獲取新客戶的短期行銷費用很可能仍然大於短期內收進來的現金流,「客戶愈多、虧損愈大」的現象,未必盡然可以歸責於經營團隊「缺乏成本觀念」。

2014 年 iChef 兩位創辦人在接受《有物報告》的專訪時,曾經表達他們的商業理念:iChef 要做一個水平的、服務許多餐廳的服務,而不是為某幾家大型餐飲集團依其需求客製化其管理系統。既然這是創辦時的初衷,現在以「產品內容跟不上麻膳堂的需求」的問題加以責備,似有文不對題之嫌。

然而「客戶服務品質不佳、工程資源不足」的指控,加上部份員工聯署的不信任案,似已違背了 iChef 「服務廣大中小型餐飲業者」的初心;而早期的天使投資人、創投未來若想以初次上市櫃作為獲利了結出場的方式,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對於申請掛牌的公司,除了高科技、文創等特定類別,大多要求有連續獲利且無累積虧損的財務表現,對於習慣了臺灣資本市場生態的投資人而言,亦不樂見 iChef 虧損擴大,如此將不利於在臺上市櫃掛牌。

評論雙方的是非對錯,不是這篇短文的主旨。關鍵在於,身為「投資人代表/董事長/長輩」對於新創事業(乃至於任何營利事業)的經營過程中,能夠提供實際經營、打造商業模式的營運團隊何種協助?理想的狀況之一,是董事會並不直接介入公司營運,但董事會成員的經驗、知識背景,能夠協助經營團隊設定其短、中、長期的發展策略,適時挑戰經營團隊制定策略的環境前提和資源前提,也要適時提醒經營團隊上的盲點。臺灣在 Web 1.0 的年代中未能製造出具有標竿地位的創業成功典範,因此如何化解新一代的創業團隊與傳統產業老將的觀念落差,將是臺灣這一波新創熱潮能否成功的最大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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