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隱私,你的商機?
作者:楊家欣合夥律師
幾週前有一則歐盟新版個資法(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即將上路的新聞,簡單來說,歐盟對於在歐盟境內設點的企業與歐盟民眾,將採取最嚴格的保護,其中對於個資的跨國傳輸(國際傳輸)將從「原則許可」改為「原則禁止」,在歐盟區域外有蒐集、使用或處理歐盟民眾個資者,都會受到歐盟新規範的限制,新規範對於在可能觸及歐盟企業或民眾個資的臺灣產業,自然有不小的衝擊。
Photo Courtesy Mike MacKenzie CC BY 2.0
國際傳輸是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利用,而臺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在這個事項是採「原則許可」制,也就是原則上我們的個資可以被傳遞到臺灣以外的區域。歐盟的個資新規範主要是在保護歐盟民眾的個資,其實歐盟向來對於個資的保護強度,一直領先其他國家;在臺灣,我們一般市井小民可能不會有什麼感受。我個人本來對這個事情也是無感,直到最近發現一個現實,才感受到我的個資在我『不經意』的授權下,被廣泛地使用在我沒有預期的地方。
身為一個重度網路購物愛好者,生活中大大小小的東西我都可以網購,某程度也相當仰賴電商的方便性;為了這樣的方便性,我可以容忍電商使用我的瀏覽紀錄投放廣告,雖然覺得擾民,但勉強可以接受。直到最近我在 Google 搜尋我想買的某個化妝品,也查了一下別人的使用心得,結果沒多久 FB 上就強力推播該項商品的相關文章!這時我才認知到我的個資、我的隱私(例如個人喜好、購物習性等)可以這樣被使用,我的隱私在網路上似乎是不存在。重點是這個事情應該是我一開始在登入使用 FB 的時候,我就『自願同意』他們的使用條款,放棄了我的隱私。
這個時候回頭來看歐盟對於個資保護的種種措拖,突然覺得我可能需要這樣程度的保護,特別是我的隱私已經被轉化成別人的商機。我除了同意落落長的使用條款,全面放棄自己的隱私,或者直接放棄使用社群軟體(有人說可以使用特別的軟體阻攔)外,我到底還有什麼選擇?我們的制度上真的只有全有或全無的選項嗎?如果每個人的隱私都可以轉化成一定的商機,自然有其對應的價格,為何可以容許別人不用付出任何代價使用我們的個資?經過這些轉折,我倒是認同歐盟採取較嚴格的做法,因為只有透過這樣的方式,利用個資賺錢的企業們,才會知道個資的取得是要付出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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