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好迎接Pokémon Go熱潮可能引發的法律問題
作者:林家如律師
未來如果你在街頭看到一群人群聚在某個公共建築物前聚精會神地滑手機,或是有人忽然止步掏出手機對著草叢見獵心喜地猛滑,請不要太驚訝,因為他們可能正在往「神奇寶貝大師」的目標邁進。
Photo Courtesy Tydence Davis CC BY 2.0
本月初,在紐澳及美國等地陸續發行的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簡稱 AR)手遊《Pokémon Go》(官方中文名稱為「精靈寶可夢 GO」;以下將以「神奇寶貝」代稱 Pokémon及精靈寶可夢等語),在全世界引發熱潮。在發行地區,已傳出許多令人驚詫的新聞,例如:玩家因過於沉迷遊戲而發生車禍、玩家為捕捉神奇寶貝誤闖軍事基地等;在未發行地區,更有玩家試圖透過翻牆技術先玩為快,導致遊戲伺服器癱瘓,使發行該遊戲的 Niantic, Inc(下稱「Niantic」)不得不暫時關閉伺服器。
此遊戲源自神奇寶貝系列遊戲及動畫,並以 Niantic 2012 年發行的另一款遊戲《Ingress》的地圖資料為基礎(其原始資料來源其實是 Google 地圖),玩家在遊戲中必須四處移動搜尋、捕捉、孵化、訓練各種神奇寶貝,並在遊戲地圖中的「道館」(Niantic 宣稱在現實世界中,只有公共設施如公園、博物館等會被設定為道館)選擇派系參與戰鬥。透過遊戲地圖與現實世界的結合,玩家必須實際出門到不同地點才能進行遊戲。
雖然該遊戲尚未在臺灣發行,但《Pokémon Go》熱潮已經在其他發行地區引發一些有趣的法律問題討論。例如,玩家如果因為玩《Pokémon Go》而受傷,可以向 Niantic 求償嗎?遊戲過程中若造成他人受傷,Niantic 也要一起負責嗎?如果私人住家被 Niantic 標示為遊戲中的「道館」,導致一堆玩家聚集、徘徊在住家門前練等對戰時要怎麼辦?Niantic 需要對此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假設玩家因為過度沉迷遊戲導致發生事故受傷,由於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Niantic 在官網公布的「Pokémon Go 服務條款」也明訂,玩家同意在遊戲過程中自負風險,因此玩家必須摸摸鼻子自己承擔損失應是較無爭議的結論。國外雖有可否主張 Niantic 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欠缺安全性之討論,但由於 Niantic 目前在遊戲畫面中會特別提醒玩家注意周遭環境及自身安全,除非有其他能證明該遊戲安全性有欠缺的事證,否則未來在我國要以此主張 Niantic 負消費者保護法上的商品或服務責任,恐怕有困難。
另外,令人關注的是,「Pokémon Go 服務條款」中有一仲裁條款約定,除非玩家選擇在接受「Pokémon Go 服務條款」的 30 天內以 email 或郵件向 Niantic 聲明不受該條款拘束,或所提訴訟為小額索賠訴訟、侵害智慧財產權訴訟,否則玩家同意跟 Niantic 以仲裁方式解決雙方糾紛,且放棄由陪審團審理的權利,並不得以原告身分參與對 Niantic 之任何集團訴訟。
遊戲過程中若造成他人受傷,Niantic 也要一起負責嗎?「Pokémon Go 服務條款」雖然約定,對於玩家在遊戲過程中違法、過失或其他侵權行為所造成的財產損害或人身傷亡,Niantic 在合法限度內不負任何責任。不過,依「契約相對性原則」,該條款約定僅存在於 Niantic 與玩家之間,當第三人因為玩家的行為受有損害,Niantic 在設計、開發遊戲過程中如果確實有疏失的話,受害的第三人應可不受「Pokémon Go 服務條款」的限制,而有對 Niantic 求償的空間。
另外,日前在美國已經發生私人住家被 Niantic 標示為遊戲中的「道館」,導致一堆玩家聚集、徘徊在住家門前,雖然 Niantic 有移除不適當地點的通報機制,但據報導,Niantic 移除的速度似乎不盡理想。相同情況如果發生在臺灣,當玩家們群聚的情形已經影響到住戶的居住安寧時,除了請警方協助排除現場情況外,法律上住戶應有權以居住安寧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為由,向法院訴請要求 Niantic 更改其設定,以除去或防止對該住戶之侵害。倘若該住戶在玩家群聚住家門前的行為受有損害時,除了對個別玩家進行民事求償外,或許也可以考慮對 Niantic 不當設定遊戲地點之過失行為主張該公司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除了上述法律問題外,該遊戲也引發可能過度侵犯玩家隱私的疑慮,例如,玩家必須開啟手機裡的相機與定位系統進行遊戲,因此 Niantic 可以隨時追蹤所有玩家的行蹤位置;而遊戲帳戶與 Google 帳戶的連動性,也讓 Niantic 可以接觸、掌握玩家大量的資訊。只是,以《Pokémon Go》的熱門程度,這些關於隱私權的疑慮或許並非玩家所關注的重點。但為了稍稍抵擋科技不斷入侵我們隱私,開設新的 Google 帳戶加入該遊戲或許會是一個可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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