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角獸養成計畫「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真能養出臺灣獨角獸嗎?

作者:徐睿謙律師

獨角獸(Unicorn)企業一詞,是由風險投資公司創辦人 Aileen Lee 首先提出,定義為估值 10 億美金以上的新創公司(startups)。這些獨角獸企業包含耳熟能詳的 Uber、Airbnb 及滴滴出行等公司均列名其中。根據臺經院的「FINDIT 圖解 2017 年全球新增獨角獸」報告,2009 年至 2017 年間,全球總共誕生了 222 家獨角獸企業;單看 2017 年,全年總共新增了 64 家獨角獸企業,產出最多獨角獸企業的國家前三名分別是美國(28 家)、中國(22 家)及英國(7 家)。反觀,臺灣目前仍未有任何企業能夠躋身獨角獸俱樂部。但這不代表國內企業沒有成為獨角獸的實力。事實上, Gogoro、KKBOX 及 Appier 等公司,都是被評為有潛力的「準獨角獸」。

Photo Courtesy MJ Breiva CC0

為此,行政院長賴清德在今年 2 月份的新春記者會中,端出了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並誇下豪語在 2 年內孕育出 1 家具代表性臺灣獨角獸。依照行動方案中的具體政策方向,可以發現政府是規畫從「充實早期資金」及「提供多元出場管道」等共五個面向多管齊下,優化新創事業的培育環境。每一個政策方向也都規劃了相對應的法規內容調整。

例如,針對一般性的新創事業,在「充實早期資金」政策方向上,經濟部和財政部於今年 5 月份就共同發布了「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針對高風險新創事業的天使投資人,若投資達 100 萬元以上且取得公司股份,則在持股兩年期間,可以就其投資額 50%、最高 300 萬元的額度內在持股屆滿兩年的當年度抵扣綜所稅。對於大型新創事業,則如在「提供多元出場管道」政策方向上,主管機關金管會也在今年 3 月提出多元上市櫃方案,擬讓大型無獲利企業可以藉由我國公開市場募集資金。甚至針對公司設於自宅的一人新創公司,財政部在日前也發布了新的解釋令,讓這類型的公司在符合「未雇用員工」等要件時,就可以享有房屋稅及地價稅的優惠稅率。

然而,這些相關政策也仍有問題尚須進一步探討,例如,前述的多元上市櫃方案,實際上是因現有上市櫃條件相當僵化、嚴苛(包含設立年限、資本額、獲利能力及股權分散等)才必須為新創事業例外予以放寬,或許更該思考的是,這些條件對於評估公司適合上市櫃與否或已不合時宜,並嚴格限制有潛力新創公司的擴張,而有根本性調整的必要。又例如,新創事業的出場管道包含經其他公司收購,然若外國公司欲以股權轉換的方式收購新創事業(即以外國公司股份換取新創公司股份),由於外國有價證券目前並非外國人投資條例所核准的出資種類,因此仍然相當程度限制了外國公司的收購彈性,而這個問題在行政院的方案中也未見有相關討論或解方。此外,更高層的問題是,Uber、Airbnb 等超級獨角獸,都不是由該國政府主導刻意扶植或培養出來的,因此,政府政策的調整對於新創事業成長或可相輔相成,但若過度依賴政府扶植或甚至由政府主導,是否真能成為獨角獸養成特效藥,有待進一步觀察。

「獨角獸」之名,意謂這類企業相當稀少且難得。臺灣擁有世界一流的軟硬體實力,現今政府也積極推動扶植新創產業,但相信如果在制定政策的同時可以持續與產業及專家對話,臺灣或許真能從「獨角獸沙漠」,一躍成為「獨角獸與牠們的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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