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殘餘價值只剩下「人才」的時候

作者:司徒嘉恒資深顧問

宏達電曾經是臺灣的又一個「品牌之光」,從掌上型數位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 PDA)起家,在 2003 年就首先推出了搭載微軟 Windows CE 平台,結合 PDA、手機、無線上網的智慧型手機—在當時,諾基亞(Nokia)仍然是手機市場的王者,黑莓機(blackberry)還只是少數高階商務人士的黑白螢幕小玩意兒,而距離賈伯斯(Steve Jobs)與他的蘋果(Apple Inc.)發表第一代 iPhone 還有四年——。阿 Q 一點的說,宏達電首先提出了「智慧型手機」的概念,蘋果與賈伯斯不過拾人牙慧而已。

Photo Courtesy followtheseinstructions CC BY-SA 2.0

宏達電稍後又搭上了 Google 的順風車,首先切入 Google 推出的 Android 作業系統,發表了一系列搭載 Android 系統的高階智慧型手機,策略上則綁定北美電信業通路,讓不願意使用蘋果 iOS 封閉式系統的用戶有了不同選擇。然而最近幾年來,宏達電在 Android 平台上面臨韓國三星挾垂直整合及設計優勢的強力競爭,又因為專利侵權案件而喪失了通路優勢,再加上產品設計與定位不明,宏達電的市占率、股價、財務表現自 2012 年後即一路下滑。因此,今年 9 月,宏達電與 Google 宣佈簽約,宏達電將出售代工 Google Pixel 手機的團隊給 Google,並簽署非專屬的智慧財產權授權契約,以獲得 11 億美元的交易對價,這筆交易也就不令人意外了。

新聞曝光後,由於宏達電和 Google 對於交易內容揭露的表述語焉不詳,因此臺灣各界對於交易形式多有各項揣測,甚至質疑此筆交易的內容是否可能損害宏達電手機代工團隊成員的勞動權益。

這筆交易實際上是採用矽谷科技圈內常見的「Acqui-Hire」模式。這種模式通常出現在前景不佳、但規模已處於中後期發展階段的新創科技公司,其產品、業務均已不值錢,只剩技術人才還有價值。大公司、或其他有錢但急需技術人才的新創公司,便會和這家公司協商技術人才挖角的「人頭費」。假設這家公司有一百名值得挖角的技術人才,買方經營所需技術又可由這家賣方的人才勝任,買方便按照欲挖角的人數,支付人頭費給賣方,以換取賣方「開放」讓買方自由與各個技術人才協商挖角事宜,賣方則同意放棄追究買方挖角時可能衍生的一切法律責任。通常買方還會要求賣方出具智財權授權協議,以避免日後遭控侵權。

在矽谷,Acqui-Hire 的人頭費從 300,000 美元起跳,高者曾出現每個人頭二百萬美元的行情。這些錢是付給賣方,買方開給技術人才的邀約不在其中。技術人才若不願跳槽,賣方若無其他業務安置而需進行企業瘦身時,對這些未跳槽的人仍有資遣的義務。買方要挖角成功,也得展現足夠誠意。在此模式下,「將被轉移」的技術人才仍然有完整的去留決定權,其勞動權益並未受到重大影響。

宏達電手機團隊號稱二千人,從上述模式來看,平均每人值 500,000 美元,以臺灣而言算是肯定這些工程師的價值,但以矽谷標準而言,只能算是中低水準。明乎於 Acqui-Hire 的運作模式,對於宏達電與 Google 本次合作的底蘊以及這二家公司的未來前景,外界浮議的真實性如何,已可推知一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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