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黃思維律師撰寫工商時報「專家傳真」專欄,談終結人頭文化此其時矣
掛名董事的人頭文化,於我國公司發展史上,橫行已久。原因不一,可能是為了節稅,亦可能是為求迴避董事應負的民刑事法律責任等。此等名實不符的文化,對於公司治理而言,不是一件好的現象。本次公司法修法,可抑制實際經營者以幕後遙控人頭而脫免罪責之僥倖心理,使人頭文化得以告終。
本篇內文:
掛名董事的人頭文化,於我國公司發展史上,橫行已久。原因不一,可能是為了節稅,亦可能是為求迴避董事應負的民刑事法律責任等。此等名實不符的文化,對於公司治理而言,不是一件好的現象。本次公司法修法,可抑制實際經營者以幕後遙控人頭而脫免罪責之僥倖心理,使人頭文化得以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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