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羈押庭攻防對刑事辯護之重要性與應對策略

作者:孫德至主持律師

在刑事辯護案件中,對被告防禦權最大的威脅,莫過於檢察官羈押聲請。姑且不論過去常見「押人取供」手段對被告產生的恫嚇效果,被告收押(通常連同禁見)後,難以與律師團隊就案情有效溝通,也無法爭取時間蒐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為自己辯解。

此外,羈押以「犯罪嫌疑重大」為法定要件,如果檢察官聲請羈押案件遭法院裁准並核發押票,在某種程度上無異於「法院認證」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無怪根據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統計室之統計資料,曾被羈押或尚在羈押之被告,嗣後遭檢察官起訴之比率高達九成七,遭檢察官起訴後被法院判定有罪確定的比率也高達九成六。

換言之,就統計數據上來看,被告一旦遭法院核發押票,似乎就注定了後續的遭檢察官起訴且遭法院判定有罪的宿命。羈押庭攻防對被告後續的辯護,扮演著相當關鍵的角色。

羈押庭攻防對辯護律師而言,其實是心智與經驗的重大考驗。通常在檢察官聲請羈押之前,前階段的搜索、扣押、調查局與檢察官之訊問,就耗時大半天甚至進行到深夜凌晨,對辯護律師體力已是極大負荷。其次,檢警調的搜索、扣押、訊問與聲押動作,往往突如其來且無跡可尋,辯護律師當然無從事先了解案情,而需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進行有限度的辯護。再者,羈押庭對被告權益的嚴重侵犯,也使辯護律師承受極大壓力。

筆者執業過程中,即曾目睹有被告之辯護律師在短時間內無法掌握案情,而只能以短短一兩頁抄寫教科書的「例稿」書狀請求法院否准羈押,在羈押庭審理過程中不發一語而毫無辯護功能。亦曾見辯護律師難以承受心理壓力,甚至比被告還過於驚恐畏縮,這種辯護恐怕不僅是無效辯護,還造成有加害辯護。羈押庭的攻防對被告權益影響重大,對辯護律師而言也是相當重大的挑戰。無論被告或辯護律師,都必須要繃緊神經、全副武裝、審慎以對。

當然,案件變化多端,歸納通用的辯護策略甚為不易。但提綱挈領來說,羈押庭辯護方向主要有三:(1) 挑戰「犯罪嫌疑重大」之指控;(2) 挑戰「羈押原因」之存在;(3) 挑戰「羈押必要性」。

欲挑戰「犯罪嫌疑重大」之指控,前線辯護律師必須要在短時間內迅速掌握偵辦重點,並且即時請求後勤辯護團隊提供該行為適法性的法律研究意見;如果在多數共同被告案件中,要注意該被告行為與角色之特殊性,並且注意辯護論點與其他共同被告之潛在衝突。欲挑戰「羈押原因」,則須注意被告有無逃亡或串證滅證之可能性,例如被告有無外國籍、有無國外資產、偵查資料是否已盡數扣押等等。欲挑戰「羈押必要性」,則需強調具保或限制住居之替代性。這些策略之運用方法,往往存乎一心,仰賴辯護律師個人經驗、技能與臨場應對的靈巧性。

即便被告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並核發押票,如果堅信被告無辜或無羈押之理由,亦應堅定立場,繼續抗告並爭取撤銷羈押之機會。一來表明被告態度立場、二來反覆挑戰檢察官之立論基礎、三則藉此爭取機會了解偵辦方向,並研擬後續辯護策略。

除了前述的辯護「技能」以外,其實最重要的還是被告為自己辯護的意志。如果沒有冷靜且堅決為自己辯解的強悍意念,往往最後都以自怨自艾、心灰意冷收場,而這也往往使被告未來面臨更險峻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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