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碳有價」的時代來臨,企業應如何因應

作者:吳靖方律師

2023 年 2 月,「氣候變遷因應法」正式通過,同年 8 月臺灣碳權交易所(下稱「碳交所」)正式揭牌,國際碳權交易平台也於同年 12 月正式啟動,完成臺灣首批碳權交易,2023 年可稱為「臺灣碳交易元年」。而環境部亦於 2023 年公布了最新的碳費收費時程,提出 2024 年初確立碳費費率,2024 年完成碳盤查,並預計於 2025 年依照盤查結果開徵碳費;2023 年 12 月 29 日,環境部遂提出「碳費收費辦法」草案,將年排放量超過 2.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CO2e)的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列為收費對象,正式宣告 2024 年起,臺灣正式邁入「排碳有價」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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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碳如何有價?先來看看何謂「碳權」!

「碳權(carbon credit)」,用較簡單的方式解釋,可理解為「碳排放的權利」,其計算方式係以「二氧化碳當量」為單位,將不同的溫室氣體,如甲烷(CH₄)、氧化亞氮(N₂O)和含氟氣體均以「相當於 1 公噸二氧化碳(CO₂)的排放量」來換算。近年隨著氣候變遷問題逐漸浮現,自巴黎協定確立了全球 2050 年實現碳中和目標後,各個國家陸續推出各式減排工具,許多企業為符合政府的碳管制規定,或因應國際供應鏈的碳中和倡議,開始出現「碳權」需求,因此「碳交易」的需求逐漸擴大。

碳權可分為「強制性碳權」及「自願性碳權」

「強制性碳權」係指總量管制與交易(cap-and-trade)體系下所產生的碳額度(carbon allowance),主要實施國家有歐盟各國、紐西蘭等國家,係政府先對國內實施碳排放總量管制,並將各產業排碳大戶納管並分配排放額度,若受管制企業碳排放超出分配排放額度上限,則必須向其他排放低於分配上限之受管制企業購買排放額度,以抵銷其超額排放部分,藉此實現減排義務。

「自願性碳權」則係企業自主投入減碳行動,再經過「碳抵換(carbon offset)」機制之認證所產生的「負排放額度」,可用於實現企業之「自願性減碳承諾」,或至「自願性碳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VCM)」進行交易,臺灣 2023 年 8 月所成立之碳交所,即屬於一自願性碳市場。對照於強制性碳權係由政府所發動,受管制企業必須參與政府所建立之總量管制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自願性碳市場則無任何參與主體之限制,亦即,任何企業均可參與並投入自願性碳市場,購入或賣出「自願性碳權」,用以實現其自願性之減碳承諾與淨零目標。

企業須關注「自願性碳權」,同時為「強制性碳權」做足準備

可能有人會問,既然沒有受到政府的排放管制,為什麼要提出「自願性減排承諾」,並「自願」受到碳排放的約束呢?事實上,自 2015 年《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通過以來,各國紛紛提出「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NDCs)」,宣示實現淨零排放路徑,許多國際大品牌如蘋果(Apple)、微軟(Microsoft)等公司陸續宣布碳中和承諾。這些看似獨立的減排承諾,隨著全球供應鏈擴持續擴大,正透過供應鏈體系擴散至各個不同階段的供應商。臺灣的半導體企業龍頭台積電(TSMC),也受到供應鏈減排承諾的影響,提早著手規劃購買綠電,更透過「氣候變遷因應法」之舊法「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的「抵換專案」,於 2023 年 7 月取得環境部所核發之碳權。至此,「自願性」承諾雖謂「自願」,實際上早已非「自願」。

在現今國際貿易與全球供應鏈的淨零浪潮下,「低碳轉型」成為企業不得不面對的議題,且自願性碳權的出現,也讓將「減碳」視為成本的觀念逐漸成為過去式,尤其是 2023 年底的碳交所,更讓企業可以靈活的擬定「碳資產管理」策略,企業應先透過「碳盤查(Carbon Footprint Verification,CFV)」盤點自身碳排放量,找出營運中主要排放熱點,擬定減排計畫並思考如何「開源節流」,先行了解、規劃碳交易市場的參與,履行減排義務的同時還能擴大營收,也為氣候變遷減緩貢獻一己之力。事實上,減碳承諾的提出有助於提升企業形象,體現企業社會責任,尤其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已經將淨零轉型納入 ESG 評鑑制度,並計畫於 2027 年完成全體上市上櫃公司溫室氣體盤查,故企業提前盤點、規劃,找尋自己於碳權交易市場上之定位,將有助於企業取得先機。

而在強制性碳權部分,縱使企業於現階段尚非強制性碳權所管制之對象,然尚不排除未來法規政策的變動可能性,且在各國不斷檢討並調整氣候政策的背景下,企業必須密切關注各國碳排管制法規動態,除了「強制性碳權」所涉及之總量管制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外,尚須關注「碳稅(carbon tax)」、「碳費(carbon fee)」與「碳關稅(carbon border tax)」等不同碳管理措施,所形成之全球「碳定價(carbon pricing)」趨勢,始能在這「排碳有價」的時代,跟上市場快速變遷的步伐,不落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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