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新法施行 您的企業準備好了嗎?

作者:吳晁名律師

2023年中,網路戲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上線,使台灣社會更加重視工作場所性騷擾問題。從政界到演藝圈,眾多名人下定決心挺身而出,講述自身遭受性騷擾的經驗與困境,也讓越來越多人決定「不要就這樣算了」,訴求加害人應出面負責。職場性騷擾議題進入大眾視野,執政黨也開始力推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下稱「性工法」)、性騷擾防治法等性平三法的修正,並火速於同(2023)年8月16日總統令公布,部分條文訂於今(2024)年3月8日婦女節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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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徹底打造友善的職場環境、貫徹職場性騷擾防治,此次修法,性工法及其施行細則與子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均做了大幅度的更動,課予事業單位更多的義務與責任,加重部分行政罰罰責、並明確定義「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以利事業單位遵循。具體而言,雇主對於職場性騷擾,主要必須負起以下責任:

一、訂定並公開揭示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雇用人數達到10人以上未滿30人的事業單位,必須訂定性騷擾申訴辦法並公開揭示;若雇用人數達到30人以上,則必須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開揭示。防治措施依法應該包含性騷擾樣態、如何防治、教育訓練、申訴調查程序、申訴處理單位之組成、懲戒處理等措施,主管機關勞動部對此已公告相關手冊內容可供企業參考。未能滿足此等法規要求的事業單位,依其事業規模大小將面臨新臺幣(下同)1萬元至30萬元不等之罰鍰。

二、舉辦相關教育訓練

雇用受僱人人數達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除應使受雇者接受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之教育訓練外,亦應使公司內部專責性別平等事宜之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任職主管者,每年接受至少一次教育訓練。教育訓練內容則建議包含性別意識培養相關內容,從根本建立正確觀念,以期打造不存在性騷擾及性別暴力的友善職場。

三、於性騷擾事件發生時,雇主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雇主無論係自行查知或接獲性騷擾申訴,均應採取本次新法施行後明確定義的「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若係自行查知,雇主應採取之相關措施例如:即時釐清事實、調整工作場域、依被害人意願協助提起申訴、應申訴人請求,提供心理諮商資源等。若係接獲申訴,雇主應即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並考量申訴人意願,採取適當隔離措施;應申訴人請求,提供心理諮商資源(受僱人人數達500人以上者,應至少提供二次心理諮商協助);迅即啟動調查程序;暫時停止被申訴人職務;調查屬實應適當懲戒行為人,再度通知主管機關處理結果。而為了避免申訴機制遭到濫用,若調查後發現申訴內容不實者,雇主即應對申訴人為適當懲戒或處理等。此次修法後,雇主未採行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依事業單位規模不同,可能面臨新法上路後加重至2萬元至100萬元不等之罰鍰,以及修法前即已存在之公告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之行政罰。

根據勞動部於2023年6月26日公告之113年度勞動檢查方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之性別、性傾向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等事項」將是今年度勞動監督檢查的一大重點。在人力資源市場上,企業過往的性騷擾事件紀錄也已成為求職者選擇工作的一大參考因素。雇主應以審慎的態度及早應對,以免受罰;並積極採取防治與應對措施,確實執行所制訂之各項防治與懲戒規範,徹底打造一個友善、溫暖的工作環境,以提升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和生產力,從而確保企業穩健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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