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機構是否會取代銀行?
作者:楊芝青合夥律師
報載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十月初在立法院表示,今年首度有銀行來申請裁撤分行;銀行局長詹庭禎表示總共有 35 家分行遭申請裁撤,這種裁撤分行動作「未來會更快」,強調已要求銀行提出因應措施,提供分行員工轉型及培訓計畫。十月下旬,支付寶慶祝進入臺灣市場的消息,強調陸客遊臺不用換匯直接以手機購物,一個金融世界兩樣情。
Photo Courtesy Philip Fortes CC BY-SA 2.0
臺灣主要監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今年 5 月上路,目前已經有歐付寶、樂點以及玉山銀行分別在 8 月及 10 月下旬相繼自金管會取得執照。智付寶公司及七間銀行也緊追在後,積極搶攻我國第三方支付市場。
第三方支付機構會取代銀行嗎?答案是不會的。
條例規定電子支付機構收取使用者之支付款項,應存入其於銀行開立之相同幣別專用存款帳戶;於使用者提領電子支付帳戶款項時,不得以現金支付,應將提領款項轉入該使用者之銀行相同幣別存款帳戶。第三方支付機構容許使用者儲值的款項也不高,所有幣別儲值款項不得超過等值新台幣五萬元,使用者儲值於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款項也不會替使用者生利息。
相對而言,對岸的第三方支付其實已某程度跨足傳統銀行業,也就是消費者可以用儲值帳戶裡面的資產買投資商品,就像銀行存戶拿存款去買投資商品一般。
在臺灣,受限於法規,一般使用者幾乎不可能將第三方支付機構取代銀行存款、生息及放款的功能,而是利用它方便的特性,單純當作收付工具。
另外,條例規定電子支付機構對於使用者儲值款項,在扣除準備金之後,應全部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之履約保證,此部分還是傳統金融機構的業務。
總結來說,依照現行條例,第三方支付機構仍無法取代銀行的核心業務。反之,第三方支付工具的便利性,反而可能使小額交易更加活絡,進而帶動傳統金融機構的業務。許多銀行已經看到第三方支付工具帶來的商機,而與中國大陸支付寶配合的臺灣端,正是傳統金融機構臺灣玉山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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