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Care+是保險嗎?
作者:楊家欣合夥律師
蘋果的 AppleCare+(「全方位服務計劃 AppleCare+」)原本是要跟著 Apple Store 一起進入臺灣市場,卻被金管會一句可能有違反保險法的疑慮暫時擱置,市場上一片譁然,為何一個單純的售後保固服務會變成保險?還必須比照保險業拿到特許執照才能提供服務?
Photo Courtesy David Joyce CC BY-SA 2.0
基本上,Apple 的產品本來就有為期一年的保固,在這一年中如果發生非人為損壞,都可以免付費請 Apple 維修或換新,至於 AppleCare 服務,也只是讓消費者付了一筆費用延長保固年限。AppleCare+ 又有何不同?它的服務範圍多了意外損壞的保障,就是這個『意外』導至被認定為保險。
臺灣的保險法對於「保險」的定義是:一方交付保險費給他方,他方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發生時,負擔賠償責任的契約。因為 AppleCare+ 除了原本的免費保固項目外,是由消費者付費買了一個針對意外事件(不可預料、不可抗力)的保護,若從法律文字上的解釋,確實是符合保險法對於「保險」的定義。關鍵在於,一旦被認定是保險,在臺灣就只有拿到保險業務執照的產險公司可以提供這樣的服務。但保險之所以特別存在、自成一個體系的原因,在於透過大數法則分散風險,並不僅僅是單純的風險移轉或置換,假使缺乏一個承擔相同風險的族群作為支撐,透過精算計算承擔風險的對價,並不足以將 AppleCare+ 系統化成保險商品。
我們必須承認現在的法律文字確實僵化,擴張解釋 AppleCare+ 即有可能是保險,但令人不解的更是執法者的應對方式。金管會先前已表示,在合法範圍內將盡力協助,並已要求產險公會及承作手機保固的 6 大產險公司研議,讓電信業者提供民眾個人手機保單,並希望年底前可以上路。簡單來說,金管會將 AppleCare+ 定性為保險,未來這種付費式保固,會成為一張商業保單,而銷售者很可能都要事先考取產險業務員執照。但這種做法一旦定調,是否未來就會無限延伸到類似性質的產品保固服務?難道只要有類似保險的性質,就只能採取最嚴格的解釋?這一次的事件只是反映出執法者對於議題的單線思考,囿於合法性的僵化解釋,反倒無法提供一個合於市場需求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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